我母亲不仅对我的妻子进行刻薄的口头伤害、无理的粗暴对待和恶劣的歹猜,甚至伤害我妻子的家人。我母亲对我的妻子和她的家人捏造了一些莫须有的罪名,所以我的妻子断绝了与我的母亲的关系,须知我的妻子多年以来一直忍受我的母亲对她的伤害,由于我母亲的过分行为,最终导致我的妻子忍无可忍,与她断绝了关系。我经常探望母亲,给她打电话,对母亲很孝顺;所以我的母亲根本没有想到她会断绝这种关系,就责怪我允许我的妻子断绝这种关系,她要求我的妻子回心转意,与她恢复关系,她才会喜欢我;如果我的妻子不去探望她,她说一直到复生日也不会喜欢我;实际上我不愿意给妻子施加压力,我让她自己选择,于是母亲就给我加了一些莫须有的罪名;我的问题是:我的妻子和我的母亲断绝关系是教法禁止的行为(哈拉姆)吗?或者其教法律例是什么?第二个问题:我一直在礼拜中为母亲祈福,替她施舍钱财,我的母亲有权把妻子回心转意和探望她作为喜欢我的条件吗?第三个问题:如果我的妻子固执己见,一定要断绝关系,在这种情况下,我的母亲因此对我非常生气,我要肩负罪责吗?我希望你们解答我的问题,愿真主回赐你们丰厚的报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