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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的条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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المؤلف
القسم مقالات
النوع نص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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المفردات
  结婚的条件很多,下面简述七条: 一、穆斯林男子理应娶穆斯林女子 真主说:“真主绝不让不信道者对信道者有任何途径。”(4:141) 非穆斯林不可娶穆斯林的女子,因为丈夫统治妻子是很明显的。由统治产生顺从,由顺从变为俘虏,从而丧失宝贵的信仰。 二、穆斯林男子可以娶曾受天经的民族女子 真主说:“信道的自由女和曾受天经的自由女,对于你们都是合法的,如果你们把她们的聘仪交给她们。”(5:55) 穆斯林的男子允许娶曾受天经的女子,可是不允许穆斯林的女子嫁给曾受天经的男子。其道理是:穆斯林男子绝不能轻视非穆斯林的妻子的宗教根本。因为伊斯兰教让他坚信所有天启的宗教。 真主说:“我们对他的任何使者,都不加以歧视。”(2:285) 可是非穆斯林的丈夫不相信妻子的真教,他就轻视她的宗教,不让她立行她的教规,这将导致双方分手,或导致于使妻子叛教(愿真主护佑),真的,叛教是今后两世的亏折。 三、不可聘娶的女子有两种 1、永远不能聘娶。2、暂时不能聘娶。 永远不能聘娶的妇女 1、由血统关系被禁止的有七种: 真主说:“真主严禁你们娶你们的母亲、女儿、姐妹、姑母、姨母、侄女、外甥女。”(4:23)。 2、由哺乳关系被禁止的也是七种: 真主说:“真主严禁你们娶你们的乳母、同乳姐妹。”(4:23) 穆圣说:“禁止同乳关系,就象禁止血统关系。” 3、由姻亲关系被禁止的: 真主说:“严禁你们娶你们的岳母,以及你们所抚育的继女,即你们曾与她们母亲同房的,如果你们与她们的母亲没有同房,那末,娶她们无妨。真主还严禁你们娶你们亲生儿子的媳妇。”(4:23)“你们不要娶你们父亲娶过的妇女。”(4:22) 暂时不能聘娶的妇女: 1、绝不可同时娶姐妹两人,除非姐姐去世,再娶妹妹,或和姐姐离了婚后可以娶妹妹。 真主说:“严禁你们同时娶两姐妹。”(4:23) 2、不可娶有夫之妇。无论她在婚姻中或是在待婚期中。因为待婚期按婚姻来决定。 真主说:“严禁你们娶有夫之妇。”(4:24) 3、不可娶淫妇,直至她虔诚悔过。 4、也不可娶以物配主的妇女,直至她坚信真主独一。 真主说:“奸夫只得娶淫妇或娶多神教徒;淫妇只嫁奸夫或嫁多神教徒。信士不可娶淫妇。”(24:3) 真主又说:“你们不要娶以物配主的妇女,直至她们信道。已信道的奴婢,的确胜过以物配主的妇女,即使她使你们爱慕她。”(2:221) 5、离婚是三次。当一个男子休离妻子三次,那末他再不可娶她。除非她另嫁了一个男子后,他又离了她或他去世了。那么,前丈夫可以娶她。 真主说:“他如果休了她,那末,她以后不可以做他的妻子,直到她嫁给其他的男子。”(2:230) 四、结婚的条件 结婚的条件是有两个成年的穆斯林出席作证。或一男二女见证。 真主说:“你们在男子中邀请两人作证,如果没有两个男人,那末,从你们所认可的证人中请一男二女来作证。”(2:282) 穆圣说:“没有作证就没有婚姻。” 五、禁止临时婚姻 临时婚姻是一个男子邀请了两个证人后娶了一女子,数十天后又离了。穆圣对圣门弟子们一直严禁这种行为,直到复生日。 六、关于订婚条件 年龄小的儿女,父母为其作主订婚。至于年龄大的女孩,她纯粹有自主权。因为她有能力分别好坏。 真主说:“当她们与人依礼而互相同意的时候,你们不要阻止她们嫁她们喜爱的丈夫。”(2:232) 可是马立克和沙菲尔主张:无论年龄大或小的女子,不可自作婚姻主权而自己嫁自己。因为穆圣说,“没有主婚人就没有婚姻。” 七、聘仪及彩礼 婚前送给女人聘仪或彩礼,婚约已订。即使没有写下聘仪。如果一直没交给聘仪就通婚了,那么,婚约已解除。绝不允许把酒、猪当聘仪送。最少的聘仪是十个银币。 真主说:“你们应当把妇女的聘礼,当做一份赠品交给她们。”(4:4) 结婚的条件 一方要求,一方答应;阿语为伊札卜,格不力。 双方愿意。通常情形下,男方的愿意是很明显的,男方很少有讨厌结婚者,或讨厌有一位长期结伴的妻子者。 女方的愿意则是多方面的。如果是孀妇,她一定对她的求婚者表示愿意与否。因为她了解到了结婚是终身大事。所以,她并不羞于表示。如果是处女,对求婚者的愿意便是她的沉默。是她的愿意的沉默,而不是愤怒拒绝的沉默。如她哭,是为了分离时伤感,而不是愤怒和逃避。 穆圣说:“不和寡妇商量就不能和她结婚,不经少女同意不能和她结婚。” 圣门弟子们曾就此询问穆圣,她的同意是怎样的? 穆圣回答:“她的沉默就意味着同意。” 无论是处女还是孀妇,在婚姻之事上,父亲不可强迫。 阿绮莎传述说:“一位女青年来对我说:她父亲把她嫁给他侄儿以此来提高他侄儿的地位,可是她却讨厌他。阿依莎说:‘你坐下等等穆圣。’穆圣来了后,她把这事告诉了穆圣,而后穆圣派人去找她父亲。最后穆圣让其父把婚姻权交给了那女子时,她说:‘穆圣啊!我现在同意我父亲订的这桩婚事,我来问你的目的,只是想让妇女们知道:父亲们决不可独占女儿们的婚姻权’。” 哈达姆的女儿罕澈绮说,“我父亲把我嫁给他的侄子,可是我不愿意。我把这事告诉了穆圣,穆圣对我说:‘你执行你父亲的愿望。’我说‘穆圣啊!我不愿意。’这时,穆圣说:‘你去吧!嫁你所愿意的人。’穆圣给我以自主权后,我就说:‘现在我执行我父亲的愿望,但是我要让大家知道:父亲绝不可垄断女儿的婚姻权’。 作者:马秀兰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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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结婚的条件很多,下面简述七条: 一、穆斯林男子理应娶穆斯林女子 真主说:“真主绝不让不信道者对信道者有任何途径。”(4:141) 非穆斯林不可娶穆斯林的女子,因为丈夫统治妻子是很明显的。由统治产生顺从,由顺从变为俘虏,从而丧失宝贵的信仰。 二、穆斯林男子可以娶曾受天经的民族女子 真主说:“信道的自由女和曾受天经的自由女,对于你们都是合法的,如果你们把她们的聘仪交给她们。”(5:55) 穆斯林的男子允许娶曾受天经的女子,可是不允许穆斯林的女子嫁给曾受天经的男子。其道理是:穆斯林男子绝不能轻视非穆斯林的妻子的宗教根本。因为伊斯兰教让他坚信所有天启的宗教。 真主说:“我们对他的任何使者,都不加以歧视。”(2:285) 可是非穆斯林的丈夫不相信妻子的真教,他就轻视她的宗教,不让她立行她的教规,这将导致双方分手,或导致于使妻子叛教(愿真主护佑),真的,叛教是今后两世的亏折。 三、不可聘娶的女子有两种 1、永远不能聘娶。2、暂时不能聘娶。 永远不能聘娶的妇女 1、由血统关系被禁止的有七种: 真主说:“真主严禁你们娶你们的母亲、女儿、姐妹、姑母、姨母、侄女、外甥女。”(4:23)。 2、由哺乳关系被禁止的也是七种: 真主说:“真主严禁你们娶你们的乳母、同乳姐妹。”(4:23) 穆圣说:“禁止同乳关系,就象禁止血统关系。” 3、由姻亲关系被禁止的: 真主说:“严禁你们娶你们的岳母,以及你们所抚育的继女,即你们曾与她们母亲同房的,如果你们与她们的母亲没有同房,那末,娶她们无妨。真主还严禁你们娶你们亲生儿子的媳妇。”(4:23)“你们不要娶你们父亲娶过的妇女。”(4:22) 暂时不能聘娶的妇女: 1、绝不可同时娶姐妹两人,除非姐姐去世,再娶妹妹,或和姐姐离了婚后可以娶妹妹。 真主说:“严禁你们同时娶两姐妹。”(4:23) 2、不可娶有夫之妇。无论她在婚姻中或是在待婚期中。因为待婚期按婚姻来决定。 真主说:“严禁你们娶有夫之妇。”(4:24) 3、不可娶淫妇,直至她虔诚悔过。 4、也不可娶以物配主的妇女,直至她坚信真主独一。 真主说:“奸夫只得娶淫妇或娶多神教徒;淫妇只嫁奸夫或嫁多神教徒。信士不可娶淫妇。”(24:3) 真主又说:“你们不要娶以物配主的妇女,直至她们信道。已信道的奴婢,的确胜过以物配主的妇女,即使她使你们爱慕她。”(2:221) 5、离婚是三次。当一个男子休离妻子三次,那末他再不可娶她。除非她另嫁了一个男子后,他又离了她或他去世了。那么,前丈夫可以娶她。 真主说:“他如果休了她,那末,她以后不可以做他的妻子,直到她嫁给其他的男子。”(2:230) 四、结婚的条件 结婚的条件是有两个成年的穆斯林出席作证。或一男二女见证。 真主说:“你们在男子中邀请两人作证,如果没有两个男人,那末,从你们所认可的证人中请一男二女来作证。”(2:282) 穆圣说:“没有作证就没有婚姻。” 五、禁止临时婚姻 临时婚姻是一个男子邀请了两个证人后娶了一女子,数十天后又离了。穆圣对圣门弟子们一直严禁这种行为,直到复生日。 六、关于订婚条件 年龄小的儿女,父母为其作主订婚。至于年龄大的女孩,她纯粹有自主权。因为她有能力分别好坏。 真主说:“当她们与人依礼而互相同意的时候,你们不要阻止她们嫁她们喜爱的丈夫。”(2:232) 可是马立克和沙菲尔主张:无论年龄大或小的女子,不可自作婚姻主权而自己嫁自己。因为穆圣说,“没有主婚人就没有婚姻。” 七、聘仪及彩礼 婚前送给女人聘仪或彩礼,婚约已订。即使没有写下聘仪。如果一直没交给聘仪就通婚了,那么,婚约已解除。绝不允许把酒、猪当聘仪送。最少的聘仪是十个银币。 真主说:“你们应当把妇女的聘礼,当做一份赠品交给她们。”(4:4) 结婚的条件 一方要求,一方答应;阿语为伊札卜,格不力。 双方愿意。通常情形下,男方的愿意是很明显的,男方很少有讨厌结婚者,或讨厌有一位长期结伴的妻子者。 女方的愿意则是多方面的。如果是孀妇,她一定对她的求婚者表示愿意与否。因为她了解到了结婚是终身大事。所以,她并不羞于表示。如果是处女,对求婚者的愿意便是她的沉默。是她的愿意的沉默,而不是愤怒拒绝的沉默。如她哭,是为了分离时伤感,而不是愤怒和逃避。 穆圣说:“不和寡妇商量就不能和她结婚,不经少女同意不能和她结婚。” 圣门弟子们曾就此询问穆圣,她的同意是怎样的? 穆圣回答:“她的沉默就意味着同意。” 无论是处女还是孀妇,在婚姻之事上,父亲不可强迫。 阿绮莎传述说:“一位女青年来对我说:她父亲把她嫁给他侄儿以此来提高他侄儿的地位,可是她却讨厌他。阿依莎说:‘你坐下等等穆圣。’穆圣来了后,她把这事告诉了穆圣,而后穆圣派人去找她父亲。最后穆圣让其父把婚姻权交给了那女子时,她说:‘穆圣啊!我现在同意我父亲订的这桩婚事,我来问你的目的,只是想让妇女们知道:父亲们决不可独占女儿们的婚姻权’。” 哈达姆的女儿罕澈绮说,“我父亲把我嫁给他的侄子,可是我不愿意。我把这事告诉了穆圣,穆圣对我说:‘你执行你父亲的愿望。’我说‘穆圣啊!我不愿意。’这时,穆圣说:‘你去吧!嫁你所愿意的人。’穆圣给我以自主权后,我就说:‘现在我执行我父亲的愿望,但是我要让大家知道:父亲绝不可垄断女儿的婚姻权’。 作者:马秀兰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