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斋捐只局限于为家里的每一个成员称量一升食物而不能增加吗?我所谓的增加的部分就是施舍,而不是谨防一升的数量有所欠缺,也没有告诉接受开斋捐的穷人:我为他增加了一部分施舍,比如:我的家里一共有十个人,我买了五十公斤的一袋大米,替家里的十个人交纳开斋捐,我没有计算有多少升,因为我知道除了应该交纳的开斋捐的数量之外,这一袋大米还剩余二十多公斤,我把剩余的这些大米作为施舍,但是我没有告诉接受开斋捐的对象剩余的这些大米是施舍,我只是对他说:“请你接受我们的开斋捐吧!”他也不知道这一袋大米超过了应该交纳的数量,所以欣然地接受了我们的开斋捐。其教法律例是什么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