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已经两次被休,第一次是因为我要求我的丈夫能抽出一点时间,放下自己的和其它家人的事情,和我及我的孩子们在一起,哪怕每个月只有一天。第二次的原因,是丈夫在我的孩子们的面前表示对另一个妻子的喜爱,和对我的轻视,不顾我和我的孩子们的感受,在他与这个妻子结婚前,就曾当着我的面用电话向她表达爱意,现在他走了,抛下我自己和孩子们,也不和我们联络,只是通过亲属把生活费转交给我们。 如果我离婚了,真主是否会以他的恩典赏赐我更美好的生活,使我得到满足,以更好的生活替代我从这个狠心人那里受到的委屈,或是这样做就是不满意于真主的定度?我是否有权利拥有丈夫,和他在互相爱慕、关心的环境下生活,还是我和我的孩子们就这样拿着那他给我们的,更使我显得低贱的生活费,生活在屈辱和卑贱中?我是算做一个忍耐者呢,还是一个弱小的受欺侮者?我因为害怕离婚这个词,已经这样生活了十一年。